一、依據:
-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-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-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- 本府114年06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205號核定函。
- 本府114年07月14日府教特一字第1142436913號(特殊教育)
- 國教署114年07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270號(編制外)
二、科別及名額:(本校為完全中學,須配合課程需要,兼授國、高中之課程)
(一)國中部代理教師
- 生活科技教師1名。
2. 自然領域理化教師1名(育嬰缺)
(二)特殊教育教師:
- 特教代理教師:2名。
- 資源班代理教師:1名。
(三)高中部代理教師:體育教師一名(跆拳品勢專長)
(四)國高中部兼課教師:
1.高中部「全民國防教育」:每週6堂課。
2.國中部藝文領域「表演藝術」:每週3~5堂課。
3.國中部自然領域「理化」:每週4-8堂課。
4.國中部語文領域「英文」:每週4-8堂課。
5.高中部英文科:每週4-8堂課。
*兼課教師課務可以實際需求調整,歡迎致電本校教務處詢問。
三、
六、報名資格:
第16次 招考 | 1.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辦理。 2.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,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。 |
第17次 招考 | 1.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辦理。 2.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,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;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|
第18次 招考 | 1.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辦理。 2.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,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;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四、報名、甄選及放榜日期:
| 報名日期 | 甄選日期 | 放榜日期 |
第16次 招考 | 114年08月13日(三) 下午15時止 | 114年08月14日(四) 上午09時起 | 114年 08月14日(四) 中午12時前 |
第17次 招考 | 114年08月14日(四) 下午13時止 | 114年08月14日(四) 上午14時起 | 114年08月 14日(四) 中午17時前 |
第18次 招考 | 114年08月15日(五) 下午13時止 | 114年08月15日(五) 下午14時起 | 114年08月15日(五) 下午17時前 |
五、其餘詳如簡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