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因應10/13起校園新制】
基本要件:
當因家人確診,師或生列為同住家人之『居家隔離』 對象時,
(1) 若打完3劑,可選擇 0+7 ,或 3+4 的居隔方式。 ( 0+7 的後 7 日 與 3+4 的後4日 為自主防疫期)
(2) 未打滿3劑,僅能選擇 3+4 的居隔方式。 ( 3+4 的後 4 日 為自主防疫期 )
故,依新制:
師生於 【自主防疫期間】,
(1) 有症狀,不可到校上班或上課。
(2) 無症狀,持【2日內】快篩陰性證明後,可到校上班或上課。
範例:
10/13 為取消隔離日的第一天,應持當日(或前1日)的快篩陰證明。
但,10/15 需再進行 『第2次快篩陰性證明』,才可到校。
結論:
若有學生(或教職員工) 已打滿3劑,且選擇 0+7 的居隔方式,
最多需要提出 4 次的快篩陰性證明,才可到校上班或上課。